- 1,最高院作的一审民诉案件:
- 2,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以外的所有裁定:
- 3,督促程序审结的案件:
- 4,公示催告程序审结的案件:
- 5,以特别程序审结的案件:
- 6,依照破产程序审结的案件:
- 7,一审以民事调解书结案的案件:
- 8,所有的决定都不能上诉: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情形:
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
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五、银行卡纠纷;
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七、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
八、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
九、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范围包括: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二、涉外民事纠纷;
三、知识产权纠纷;
四、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五、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
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五、银行卡纠纷;
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七、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
八、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
九、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范围包括: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二、涉外民事纠纷;
三、知识产权纠纷;
四、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五、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