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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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一:以前共同经营,其中一方因为各种原因退伙,退伙时达成退还出资款的协议,但是在后续的履行过程中无法及时支付退伙费。同时被告向原告借钱出具借条。
判决适用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责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责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法院认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原告退出与被告合伙经营的项目,被告出具的借条实际上是返还原告的出资款,原告作为债权人有权向被告主张该笔债权。
被告提交的双方在散伙前的微信聊天信息中并未明确约定返还时间,而随后被告给原告出具欠条时也未就返还期限进行约定,故原告享有随时主张债权的权利。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原告退出与被告合伙经营的项目,被告出具的借条实际上是返还原告的出资款,原告作为债权人有权向被告主张该笔债权。
被告提交的双方在散伙前的微信聊天信息中并未明确约定返还时间,而随后被告给原告出具欠条时也未就返还期限进行约定,故原告享有随时主张债权的权利。
行使债权时有抵押的情况要求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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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二:被告以公积金贷款买房后无力偿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合同》向被告要求提前收回贷款和支付利息。(本合同可以引申到更广的方面)
判决适用的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法院认为:
原被告签订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依约定向被告提供了借款,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连续六个月以上未按时足额偿还原告贷款本息,构成违约,根据双方合同第十二条第(四)项约定,原告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故对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柏某某归还其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柏某某以其名下房屋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被告应当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有权要求依法处置被告提供的抵押物,所得价款由原告优先受偿。
原被告签订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依约定向被告提供了借款,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连续六个月以上未按时足额偿还原告贷款本息,构成违约,根据双方合同第十二条第(四)项约定,原告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故对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柏某某归还其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柏某某以其名下房屋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被告应当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有权要求依法处置被告提供的抵押物,所得价款由原告优先受偿。
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个人的理解:担保不仅仅是对于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担保,还应对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全部做担保,在审核担保合同前应当明确限制担保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个人的理解:担保不仅仅是对于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担保,还应对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全部做担保,在审核担保合同前应当明确限制担保的范围。
要求支付借款以及相应利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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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三:要求偿还逾期利息(年化6%)
判决适用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认为:
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双方未明确约定借款期限,原告叶建平依据相关规定可随时要求谢泉南归还,并可自起诉要求归还之日起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双方未明确约定借款期限,原告叶建平依据相关规定可随时要求谢泉南归还,并可自起诉要求归还之日起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另一个案例法院观点引申:
三被告向两原告借款后,已依约定向两原告自愿支付了部分利息,该利息虽高于年利率24%(即月息2分),但未超过年利率36%(即月息3分),故本院相对予以保护,两原告收取的上述利息,无需退还。
也就是说年化24%是受法律保护的,法院可以直接判付;36%以上是应返还的;24-36这部分,如果债务人已经支付这部分利息,则无法要回,如果债务人未支付则也不必支付。
24%的利息包括直接的约定,还有包括复利实际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逾期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可以选择主张或者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注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一定要约定利息。
三被告向两原告借款后,已依约定向两原告自愿支付了部分利息,该利息虽高于年利率24%(即月息2分),但未超过年利率36%(即月息3分),故本院相对予以保护,两原告收取的上述利息,无需退还。
也就是说年化24%是受法律保护的,法院可以直接判付;36%以上是应返还的;24-36这部分,如果债务人已经支付这部分利息,则无法要回,如果债务人未支付则也不必支付。
24%的利息包括直接的约定,还有包括复利实际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逾期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可以选择主张或者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注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一定要约定利息。